关于做好2011年(最后一次)过渡认定主讲教师资格的通知
来源: 设计与建筑学院   日期: 2011-09-14 阅览: 1958

 

学院各系(部、室):

    根据《浙江工业大学主讲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办法》(浙工大人[2008]19号)文件精神,学校将最后一次开展主讲教师资格过渡认定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认定对象

    200791前进校,尚未认定主讲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。

    二、认定条件及办法

    历年年度考核合格、目前在教师岗位上并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。过渡认定办法如下:

    1、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任教师,填写《20079月前进校人员认定主讲教师资格汇总表》(附件1),并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。《汇总表》纸质一份及电子稿,学院审核并确认相关信息后报人事处。

2、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任教师,若2010学年教学业绩考核成绩为B及以上等级,或近两学期学评教成绩均位于学校或学院前60%(任教多门课程的教师的排名取平均值),填写《20079月前进校人员认定主讲教师资格汇总表(讲师)》(附件2)。纸质一份(并附每位教师的教师资格证复印件)及电子稿。学院核查并确定相关信息后,报学校主讲教师认定办公室。

以上材料,请各系部室于919日(周一)前报学院办公室(电子稿发送邮箱:art@zjut.edu.cn)

   三、200791后新引进的专任教师在完成学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全部内容后,请及时按程序向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主讲教师认定工作关系到每位专任教师的教学资格,是确保教学质量,保证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工作。请各系部室高度关注并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进程做好相关工作。

 

2007年9月前进校教师认定主讲教师资格汇总表.xls

    2007年9月前进校教师认定主讲教师资格汇总表(讲师).xl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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