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院各系(部、室):
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请导师工作的通知》(浙人社发〔2011〕239号),从2011年起,我省组织实施省151人才工程导师制。现就培养人员申请导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养人员条件
申请导师指导的培养人员,应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,有严谨的治学态度、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,虚心好学,勤恳钻研,尊重导师;
(二)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,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前沿发展动态,学术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,富有发展潜力,经培养有望进入省151人才工程更高层次培养人员序列;
(三)原则上,申请两院院士、省特级专家担任导师的,应是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人员;申请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、长江学者、钱江学者、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及第一层次人才担任导师的,应为省151人才工程第二或第三层次培养人员。
二、申请导师程序
培养人员根据自身学术技术发展需要,对照导师库中专家的专业工作情况(附件1),可申请1-2名专家担任指导老师,并填写《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请导师表》(见附件2),于9月14日(周三)上午11点前统一交到学院办公室法A302,并将电子表发到师资科邮箱(art@zjut.edu.cn)。
经审核后,《申请表》由联席会议办公室送达培养人员所申请的专家。专家根据培养人员所从事的专业领域、学术技术水平和培养潜力等情况,选择确定指导对象。经培养人员与专家双向选择后,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我省优先发展产业和重点科技创新领域需要,确定50名专家担任培养人员导师,并发文予以公布,核拨聘用经费。
省151人才工程导师库
151导师申请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