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举行2011年新教师岗前培训活动的通知
来源: 设计与建筑学院   日期: 2011-09-02 阅览: 2005

 

 

学院各系(部、室):

    根据《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新教师岗前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浙工大人[2008]18)文件精神,学校定于989日举行为期2天的新教师岗前培训活动(培训内容详见附件)

    一、培训对象

    1200791以后进校、未曾参加过培训的新教工,参加8日的培训,其中专任教师必须同时参加9日的培训。

    2200791前进校、不符合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过渡条件的讲师,参加9日的培训。

    二、培训地点

    朝晖校区邵科馆二楼国际会议厅。

    三、培训相关要求

    1、岗前培训合格是新教师申请主讲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,请相关教师准时参加培训活动。

    2、培训期间,要求参加培训的教师严格遵守学习纪律,不得无故迟到早退。所缺席的课程只能参加下一年的培训。

3、请各系部室及时做好通知工作,确保需要参加培训的教师准时参加岗前培训,培训结束学校将给予认证。

 

  艺术学院

20119

附:主讲教师过渡认定办法

浙江工业大学主讲教师过渡认定办法

根据《浙江工业大学主讲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办法》(浙工大人[2008]19号)文件精神,学校将开展主讲教师资格过渡认定工作:

    一、认定对象

    200791前进校,尚未认定主讲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。

    二、认定条件及办法

    历年年度考核合格、目前在教师岗位上并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。过渡认定办法如下:

    1、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任教师,由教师本人申请,学院(部)审核并确认相关信息后即可申报。

    2、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任教师,若2009/2010学年教学业绩考核成绩为B及以上等级,或近两学期学评教成绩均位于学校或学院前60%(任教多门课程的教师的排名取平均值),由教师本人申请,学院(部)核查并确定相关信息后即可申报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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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培训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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