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2011年度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申报工作的通知
来源: 设计与建筑学院   日期: 2011-06-21 阅览: 2022

 

 

 

学院各系(部、室):

 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《关于2011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教技司[2011]161号)通知精神,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一、申报领域

   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:

   1.数学;2.物理;3.化学;4.化工;5.农业;6.林业;7.电子科学技术;8.计算机与通讯;9.生物与基础医学;10.医疗卫生与临床;11.药学;12.中医药;13.能源;14.资源;15.环境;16.传统材料;17.新材料;18.先进制造;19.管理科学与工程(含工商管理)20.哲学、马克思主义、思想政治理论教育;21.经济学;22.法学;23.政治学、社会学、民族学;24.教育学、心理学;25.语言学、文学、新闻传播;26.历史学;27.艺术学、体育学。

  二、申报条件

   1.申请者须符合《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》(附件1)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。

   2.国内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,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,不接受跨单位申报。

   3.引进海外青年优秀人才纳入本计划一并申报。

   4.坚持公开遴选,择优推荐的原则。加大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申报。注重与部门、地方和学校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的衔接。

   5.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、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,不得再申请本计划。

三、申报名额

  实行限额申报制度,学校推荐名额为1名,各院(部)原则上推荐1名。

  四、申报方式

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教师,填写《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》(附件21份,请有意向申报的教师626日前报学院办公室,邮件发送art@zjut.edu.cn

 

  附件: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

        2、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

 

相关下载:2011教育部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申报材料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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