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发人事处关于做好2011年度“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”申请工作的通知
来源: 设计与建筑学院   日期: 2011-06-20 阅览: 2067

 

 

校机关各部门、各直属单位:

     2011年度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工作现已开始,根据《浙江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>办法》和《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》(浙教人【1998146号)精神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申请对象

    专门从事教学工作,能履行《教师法》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,任教年限满三十年的教师,均可申请荣誉证书。

    二、任教年限计算

    教师任教年限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,本次申请计算时间截止至20116月底。

    三、申请程序

    1、教师本人申请,填写《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》1份(详见附件),连同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1张,请于2011 624日前报学校人事处(A-220办公室),申请表电子稿请发送至rsc@zjut.edu.cn

    2、学校初审后,报送省教育厅;

    3、省教育厅审定并发证。

    四、荣誉证书的使用

    根据《浙江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>办法》规定,持有荣誉证书的教师可以免费进入本省境内政府举办的公园、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科技馆、艺术馆。

    联系电话:88320402  陈老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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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表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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